(健康醫療網/關嘉慶報導)食品含防腐劑的情況還真普遍!根據高雄市衛生局所公布的最新食品抽驗結果顯示,在五十六件市售麵濕製品中,有八件檢出不得使用的防腐劑苯甲酸,不合格率近一成五;該局除通知業者下架回收,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款。
高雄市衛生局日前針對轄內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抽驗市售常見的麵濕製品,包括陽春麵、拉麵、水餃皮等共計56件;結果顯示,56件麵濕製品中,有8件檢出含防腐劑苯甲酸,不合格率為14.3%。
衛生局除針對販售違規麵濕製品的業者通知立即下架回收,並繼績追查8件不合格產品來源;結果發現,提供不合格麵濕製品業者在高雄市有6家,外縣市2家。該局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3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麵濕製品為主食性食品,依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的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腹痛、嘔吐、拉肚子等不適,甚或會危害肝、腎及神經系統。
衛生局已將違規業者列入食品添加物重點輔導對象並持續稽查製程衛生,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該局並呼籲,民眾購買麵製食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商家,若購買濕製麵加工品請放置於冷藏7℃以下,以免酸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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