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養身★遠離恐怖情人 未同居、未結婚皆可聲請保護令
無婚姻關係受暴者 不再求助無門!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自今年2月起,對於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暴力的被害人,將以家暴法聲請「保護令」,並可獲警察人員保護措施,可保護被害人隱私、協助醫療機構驗傷、加害人處遇、違反保護令罪等保護措施。
簡言之,也就是未來一般男女朋友或同性伴侶即使未同居,但如果有遭受對方肢體或精神的暴力,仍可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協助與保護,不再求助無門。
感性談戀愛 理性談分手
張秀鴛司長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亞洲第一部防治家庭暴力的專法,87年立法通過讓法入家門,96年開始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104年則擴大對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的保護,未來情侶間發生暴力或是糾纏不清將「有法可管」,希望被害人勇於求助,司法、警政、醫療及社政等四大單位將會建構一個防止家庭及親密關係暴力的安全網,以保護被害人,讓被害人免於生活在恐懼之中。張司長也提醒,要遠離精神與身體的暴力,就要「感性談戀愛,理性談分手」。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2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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